对“尊严”的实施已经到了燃眉之急的地步
说道:“尊严”。那么,“尊严”是什么呢?《辞海》中这样解释:
“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,拥有应有的权利,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。简而言之,尊严就是权利被尊重。”
那么,国军抗战将士的“尊严”又体现在哪里呢?笔者认为,分成两部分。其一,参加抗日战争的经历应该被承认,像八路军、新四军一样光荣。也就是我主张的“国家荣誉统一化。”其二,就是应该享受“为国参战,抵御日寇的参战抚恤金。”
当然,这两点是永远不会实现了。这是中国近代历史的部分,也是抗战历史的篇章。
——《最后的尊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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